市政府多措并施力挺“制造强市”

我市大手笔打造中国制造强市。市政府近日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实施时间为3年,从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开拓海外市场、创新发展等多方面,给予企业政策倾斜、资金奖励、减免税收等36条扶持措施。

鼓励打破行政区划整合工业集聚区

根据《政策》,我市将加快主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对产业的规划、引导和提升,推动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及医药、现代食品制造、现代家居和品牌服装七大主导产业加快集聚、形成优势。支持各县(市、区)围绕主导工业产业培育千亿级产业,加快产业集中布局,错位发展。鼓励各县(市、区)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工业集聚区,打破行政区划,采取合作共建、托管、“飞地”等多种方式,对地域相近、产业相关、优势互补的工业集聚区进行整合,提升规模,突出特色。

加快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立足产业发展前沿,集中力量扶持具有高成长性和持续带动性的产业,形成具有集聚创新优势的产品制造基地和研发基地。加快各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投融资平台、公共研发平台和标准化厂房建设,增强示范基地产业和项目承载力。对通过国家、省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给予所在县(市、区)50万元奖励。

实施龙头企业跨国企业培育引进计划

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双百”企业壮大规模拓展实力,充分发挥大型企业支撑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大型龙头企业和跨国企业培育引进计划,新增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或在中国500强位次排名较上年前移5位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年度表彰,对支持企业发展专项措施实行“一事一议”。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和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在企业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按国家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联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设立百亿元制造强市发展基金

为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作用。依托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公司平台,以政府出资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100亿元的郑州市制造强市发展基金作为母基金,支持7大产业基地、8项重点工程和产业并购、企业过桥转贷等。参股设立郑州市智能制造、企业转贷、产业并购、工业强基、工业创新、工业园区建设、传统工业改造提升、企业担保、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及医药、现代食品制造、现代家居和品牌服装等15个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

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绿色通道”制度,实施企业上市挂牌“提速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重点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融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如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帮扶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政策》表示,将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加快我市工业企业市场开拓步伐,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按7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照广告费的5%予以补贴。以上奖励,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市场开拓方面。

引导企业融入“一带一路”。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展境外技术和品牌并购、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在境外投资设立研发分支机构,对其境外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费用按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纳入“一带一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按照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并对企业销往国外的产品,按运费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