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批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我省大数据产业进入快车道

10月1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于10月8日发函批复,同意我省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此次批复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包括两个跨区域类综合试验区(京津冀、珠江三角洲),四个区域示范类综合试验区(上海、河南、重庆、沈阳),一个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内蒙古)。其中,区域示范类综合试验区的定位是,积极引领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等“四大板块”发展,更加注重数据资源统筹,加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实现经济提质增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网络经济大省,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

我省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总体考虑是: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以深化大数据应用为主线,重点在管理机制创新、数据汇聚共享、重点领域应用、产业集聚发展等四个方面先行先试,大力提升大数据在促进转型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推动大数据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政务民生大数据应用服务能力,探索形成一套适应大数据创新发展的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为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提供实践经验和有益借鉴。

我省人口、农业、交通、物流、经济、民生等领域数据资源丰富,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均居全国前列,数据应用市场空间巨大。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是全国十大骨干网互联枢纽之一,全省高速光纤宽带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规模居全国领先地位,信息网络基础支撑有力。我省与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战略合作,一批行业云及大数据平台正在加快建设。

据了解,下一步,省发改委将按照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安排,抓紧编制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重点、时间表和路线图,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试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