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开始申报

根据《关于实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7﹞44号)要求,特制订《2018年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一、评选范围

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包括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

二、申报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社会上具有较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事业。

(二)申报人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能够科学管理、锐意创新,在我省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三)申报人在所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连续3年以上。

(四)申报人所在企业近3年来两次进入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五)申报人所在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漏税、拖欠社保资金、职工工资等事件,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三、名额及奖励待遇

“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共评选10名。对入选“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者颁发证书,同时对所在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特殊支持,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所在企业可视情况自筹资金给予“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

四、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均可自愿申报。

(二)组织推荐。省工信委依据企业近3年相关指标进行评分,按评分结果择优推荐。

(三)征求意见。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形成“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预备人选名单,并征求纪检、人社、环保、安全、税务等职能部门意见,形成“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初选结果报省委组织部专项办复评小组复评。

(四)组织复评。专项办组建“中原千人计划”评选委员会,按照“中原千人计划”目标要求,对初选结果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调整意见。

(五)公示确认。“中原千人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复评意见,将10名“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候选人名单在省内主要媒体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2018年度“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和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带原件,审验后退还)和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报送),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6.奖励证书复印件;

7.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统计等部门出具的近3年完税证明、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研发费用等。

项目申报书、具体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详见河南省工信委网站首页公告公示栏(http://www.iitha.gov.cn)。

 

六、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只能推荐1人。

(二)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名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名单为准。

(三)本指南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近3年”指2015年至2017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政策法规处 王晖博   电  话:0371-65509846

人事教育处 王   崧   电  话:0371-65509835

地  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郑东新区熊耳河路93号盐业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