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出台

每年评选一批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对创新人才获得者给予相应的项目经费资助,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近日出台,为打造人才高地,河南再发力。

《办法》提出,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要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并对学科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河南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在河南省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省外人员与河南省内的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限,年度工作任务明确;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此外,还有这些硬件条件也要满足: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同时,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五名主要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等。

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年评选一批, 评审程序分为形式审查、专业组评审和评委会评审三个阶段。

对创新人才获得者,我省将给予相应的项目经费资助,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获资助项目的过程管理及经费使用,按省级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