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我省政府采购取消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8月1日起,我省政府采购活动将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这是我省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出的六个方面21条新政之一,也是我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组合拳”之一。

据了解,投标保证金取消后,代之以供应商提供投标承诺函。与之相配套的措施还包括: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通过保函形式收取。鼓励采购人试行预付款保函。此外,为缓解供应商资金困难问题,我省还将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新措施将保障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另据悉,为打破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种“壁垒”,我省在新政策中明确要求,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能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变相设置门槛,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通过备案、审核等方式限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限期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